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浙江省地税局就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作出解答
【问题】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案】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三)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建筑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问题】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答案】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规定:“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发票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发票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一、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发票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发票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饲料产品发票合格证明不再提交。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饲料产品发票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产品发票质量标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发票质量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外购免税产品发票无偿赠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