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税务_汇算清缴_第一十二页详情
问:转让划拨的土地时 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 的批复》财税〔2000〕14号文件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再转让,需由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者补缴土地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并缴纳契税。 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因此,房开企业将原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受者也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相关推荐: 热点:税企双方如何预防营改增税务风险
【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七、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一)适用范围。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发票、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