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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制相协调的回顾与展望

        【问题】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回答】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差旅费津贴:企业可以参照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个人取得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1、《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更多推荐: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包含哪些?

            问题:劳动报酬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附加吗?答案:依据《财政部、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房地产公司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以完税凭证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如果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向非居民企业或外国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实务好课推荐熟练掌握增值税问题 才能真正掌握企业税务问题增值税发票开具/认证/抄税/申报/清卡实训带大家学习增值税全流程,全面掌握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培训费计提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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