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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政府固定资产报废怎么做会计分录?

    【问题】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答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发展。那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问: 我所在的高新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这一笔款项需要计入收入吗?答: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问:那我们是不是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答:这不一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问:按照以上标准,我所在企业取得的补助符合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在税务上应当如何处理呢?答: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分期计入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资产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中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金额作纳税调增。企业取得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于确认的“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同时,对上述确认的成本费用或损失作纳税调高。温馨提示特别要注意的是,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更多推荐: 骗取退税、虚开发票、偷税,重庆市税务部门公布3起涉税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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