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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合伙企业不可不知的十项优点和三大缺陷

    【问题】在建筑工地搭建了供工人休息的棚子,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更多推荐: 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系统提示需补税,如何补税?

      问题:存量房计税参考价格更新调整政策执行时间如何确定?答案: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二)2020年7月14日(含 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税务总局公告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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