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企业赞助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吗?
【问题】注册成立十年的公司是否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答案】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公告中所称新办纳税人是指2020年12月21日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日期。根据目前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进度,暂未将存量户纳入试点范围。因此,2020年12月2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暂不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文件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老师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3号为鼓励社会公益性捐赠,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与相关文件的衔接工作,并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二、确认2024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2024年2月4日更多财税新政请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会实务选课中心,相关阅读:相关标签: 关注!小微企业看过来 这些优惠政策别错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