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交互分配法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问题: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B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A企业,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答案: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文件规定。如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要交税吗?
【问题】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也要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吗?【回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等文件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 用友+实训软件,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更多推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如何选择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