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如何考过税务师
问题:2020年可以变成小规模吗?答案:对此,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部分地区税局给出的答复如下: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上述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回复,原政策中规定转登记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当前尚未出台延续政策,建议您关注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者“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新政策。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将持续关注,如有新消息将及时发布。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存货盘亏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有笔应收账款,债务方为一家外资企业,由于该公司的投资方在国外已申请注销,导致国内的这家外资企业无能力偿还我公司的欠款。我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答:根据《》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另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请贵企业参照上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责任编辑:泥巴姐 2015年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