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企业捐赠存货怎么做账务处理?
问题:我是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20万元,2月份因疫情停业未销售货物,预计3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请问一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您一季度销售额合计75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频道,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是否缴纳房土两税?
问题: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发票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发票的如何计征资源税?答案: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五、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发票与自采应税产品发票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发票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发票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发票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纳税人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发票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核算并扣减当期外购应税产品发票购进金额、购进数量,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发票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发票与自产选矿产品发票混合为选矿产品发票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发票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发票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发票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发票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发票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发票适用税率)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