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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向希望工程捐款时如何做账务处理?

          问题:房地产企业回迁房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答案: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到的发票何时提供才可以税前扣除?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财税〔2015〕39号),对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相关规定,我们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讲解。 问:刘某2015年4月将2012年6月购入并于当月办理产权的普通住宅对外出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因此,刘某2015年4月出售的普通住房已满2年,按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 问:于某有一套前几年购买的商品房,2015年5月想要对外销售,应当如何确定这处房产的购买时间? 答:根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四)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 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 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 孰先 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问:张某将一套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计算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张某将位于中山区价值大于200万的住房对外出售,暂免征收土地增税,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不抵扣进项税是否导致企业整体税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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