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房管局或设增值税窗口
@个体工商户您享受缓缴所得税政策了吗?这篇文章对您很重要!2024年首个申报期为1月1日至1月20日网校特别提醒您个体工商户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缴纳2020年依据规定缓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对于按月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暂缓缴税的,税款应在2024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12月税款一并划缴。对于按季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暂缓缴税的,税款应在2024年1月申报期内与2020年四季度税款一并划缴。有哪些办理渠道呢?怎么网上办理呢?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推荐选择)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输入网址,或者在湖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进入申报查询界面。在申报查询界面点击【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合并缴纳,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选择对应的缴款方式即可完成缴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也可选择支付宝、云闪付、微信进行扫码支付。)政策依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4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征期仅剩5天大家要记得按时缴纳哦!逾期缴纳不仅会产生滞纳金还会影响纳税信用可能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哦!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答: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所有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