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异地项目预缴税款如何做账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 更好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问题】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内容是什么?【回答】自2019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更多推荐: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