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注册税务师第一次考报哪几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发票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发票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发票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人 管理费用 的二级科目 业务招待费 ,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 实际成本原则 、 配比原则 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人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 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造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人中。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括:(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发票,指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发票的价值金额。(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 两头卡 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我们不妨设个方程式,设某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60%Y,同时要满足 5 X,由此可以推算出,在60%Y=5 X这个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要求。对上式变形后得出8.3 X=Y,即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 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 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对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作者单位:亚布力林业局)责任编辑:小奇 孟德斯鸠、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与和谐社会
【摘要】金融危机风靡全球,各国不同程度的受其影响, 因此,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各国面临和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分析引起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大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形势;策略 【Abstract】Fashionable whole world of financial crisis, is not the same as degree in every country be affected by the person, issue of obtaining employment already becomes the focal point being confronted with and paying close attention to in every country therefore. The article is aimed at capital at present phenomenon of college student difficult to obtain employment, analysis has aroused difficult college student employment cause, has brough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measure, has made a college student be able to set up correct the Taoist temple obtaining employment and outlook on values. 【Key words】College student; Employment circumstances; Tactics 人才交流市场人头攒动,09年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一再创造新纪录,北大学子卖猪肉,这些现象都和社科院就业报告的数字互相阐释,共同指向一个话题 大学生就业是越来越难了。 这几年人们普遍感到找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了,即使大学毕业、研究生毕业或者海外留学归来,找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也并非易事。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三碰头 ,使本来就存在的就业困难更加突出。 二是企业改制减少用工、采用高新技术等原因,对劳动力的需求呈下降趋势。 三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民进城的门槛不断降低,进城农民工日益增多,从而给城镇就业进一步增加了压力。 四是近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正加速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我省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五是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太急促,一些学校由于扩招造成学校升格或教学条件下降而导致教学质量的滑坡,人才培养没有与社会发展需求很好的结合,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 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落实国务院指示,努力寻找解决大学生就业的出路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化解当前就业难的形式,有必要形成以下共识: 1 要转变社会观念 现在普遍关心的大学生就业难早已是全球性问题。当然,相应的对策不是减少教育,而是通过公共政策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我们不能因为大学生一时的就业难,就否认当时大学扩招的必要性,因为现在世界大学教育都在普及。读书越多虽然不一定代表能力越高,但至少给了你提高能力的必要基础。扩招是我们这个民族一次高等知识和能力的转型,这个转型将是深远的。 培根说过: 知识就是力量。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习掌握技能是正确的。社会要真正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的风气。所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能以为就业难就减少对人才的培养,只有培养有知识的人才,才能够更快的改变现状,较快经济发张,促进企业调整,把祖国国力提升上去。 2 个人要调整好心态 由于 精英情结 的淡化速度没有赶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速度,使人们的就业方向变得狭隘,而择业的自主性和多样化也就会大受限制。故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自己,理性的选择就业。转变自己的一些观念: 2.1 大学生普遍薪资期望过高,使的一些企业和单位不敢大规模的招人,而且培育新人也将会浪费不少资源,从而抑制了企业对大学生等劳动力的需求,因此大学生的薪资期望不能过高,毕竟大学生没有实践经验,应当从基层做起,积累经验。再慢慢发展,提高自己的薪资值。 2.2 局部行业和局部地区人才过剩,从行业来看,大家都希望到一些机关、科研单位和三资企业中去,而不愿意到民营企业、小型的企业就业。从地域来看,大部分大学生都愿意到大城市就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而不愿到西部等边远地区、基层发展,使的东西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故我们应该鼓励大学生到中、小城市发展,把学到的只是用到需要的地方去。从而即解决城镇等一些中小城市缺少人才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 2.3 一次就业,一生职业 的观念仍然存在,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理想的职业固然重要,但在没有更好选择的前提下,暂时屈就也是权宜之计。大学生应该树立 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 的就业观,积极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同时,大学生目前最重要做的是面对现实,既然现实不能骤变,我们最好的选择是先融入现实,再试图改变。再说,命运还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3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 面对年年攀高的大学生就业数量,笔者认为,政府的 一只手 要努力制定更为有效的措施,比如利用信息优势,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各种人才就业的公平性;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引导大学生改变就业观念。同时培养大学生的就业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从开始抓起,不要认为快毕业了才建立学生的就业观,要从一开始就引导学生,指导学生正确的认识自己,树立目标,让学生们明白将来要做什么,要事先准备什么,提供新的行业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而政府的 另一只手 恐怕还得多做一些综合治理的事。譬如,不要急于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不要盲目追求高学历、高学位而忽视教育层次的多元化发展;不要忽视社会结构复杂化和职业岗位技能化的发展趋势,固守高等教育 精英化 的老观念,要把学习书本的知识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等等。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加大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力度,进一步疏通与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4 高校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脉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很多大学毕业生反映,现在很多企业单位都要求大学毕业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动手的能力。的经济、社会都在快速发展,但是我们的教育基本上没有很大的变化。培养出的学生与社会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高等院校,在注重理论知识培养的同时,要加强实际应用技能的锻炼,切实做到与社会需求衔接。同时,要不断完善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高校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等。 实事求是地说,大学生找个工作并不难,难的是找一个理想的工作。作为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年轻人,没有必要 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也没有必要患得患失、畏缩不前或自暴自弃,要有长远的眼光,多积累社会经验,客观地看待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迎难而上,做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荣抉择。 参考文献 [1]陈劲松.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高校对策思考[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00~103 [2]赵东.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缺失与对策[J].中州学刊,2006.(2)109~110 [3]张金芬.大学生就业中难解精英情结的原由及对策探析[EB/OL]. 【】 责任编辑:老A 创新体制机制规范选人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