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是什么?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确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原始依据,是企业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始终是税务机关一项重要工作,但也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一、普通发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加强发票管理,就是从根本上解决发票的使用失真问题。从目前的管理情况看,发票从领取、使用、缴销、检查、处罚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较为严重的管理漏洞。表现为发票循环管道不闭合,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检查。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一个可操作的发票管理办法。 2、发票档案资料不太完善。 3、放票把关不太严密。 4、许多发票管理办法得不到贯彻。如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定期发票检查制,不得拆本使用制,发票领取出具税务登记证及领购簿,发票填开要求,填开发票登记备查等,均没有相关的操作办法,执行中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造成发票情况是非判断的模棱两可。 长此发展下去,一是会造成以票管税功能的弱化。二是增加了税务人员以票谋私的不廉行为。三是助长了社会上发票流通中不正当现象的发生。四是直接影响税收秩序的净化和组织收入的提高。 二、形成原因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一是人们在思想上对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发票的知识一知半解,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使得推行社会化发票管理工作十分艰难;二是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利于统一规范和强化管理;三是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且地区间发票管理存在不平衡,易造成纳税人向管理较松的地方转移,不利于征管;四是发票检查跟不上,违章处罚力度不够。对征收单位内部发票管理监督检查跟不上,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对用票单位的外部检查覆盖面较窄,加之投入人员少、工作量大,难以查深、查细、查透,没有形成开具、使用、取得、保管等全方位检查监控机制。 三、改进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发票的管理是税收征管的 源之头、流之尾 。税务机关特别是各单位领导必须从主观上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继续广泛细致地宣传发票的有关知识,强化企业和纳税户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如我市印发的宣传粘胶,粘贴在餐馆、酒店等显露位置, 餐后请索要发票 和 严禁开具非法票据 举报非法票据有奖 等,提醒消费者索要发票,纳税人依法开票。也可采取有奖发票的办法,倡导和督促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使大家都能认识到索要发票既是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索票、用票环境。 (二)建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保证发票工作严格、规范、系统地进行。建议在省、地、市、县地税部门成立专门管理发票的处、科、所,并配备足够的发票专职人员。 (三)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要制定出台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发票管理办法。在税务系统内部,从印制、领购、销售、保管、缴销等几个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如在发票领取环节,继续实行 集中审批制 。审批时做到 三不办 ,即:对构成税务违章的纳税人未做处理不办;违反规定未有处理结果的不办;重大问题无主管局长、所长签批意见的不办。对纳税人购票行为采取发票限量销售、验旧购新、二级审批等一系列措施,既保证纳税人合法经营权益,又防止税款流失。所有用票涉票单位和个人无论内部外部均应建立发票账,并且按月做报告,做到发票账、凭证、报表完全一致。为防止发票管理的 断线 现象,发票应实行记账员和保管员 两分离 的办法,保管员负责发票的保管和记录统计备查账。记账员负责发票的金额核算和往来记录。建立发票使用顺序账,严格票号管理,方便检查核对等等。与此同时,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以考核促管理;在外部,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做好协税护票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充分借助计算机来加强发票使用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大力推广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等,以减少利用发票进行偷逃税款行为。 (四)强化发票检查工作,加大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方面,除加强日常的发票检查工作外,实施 一月一结报、一季一检查 的发票定期检查制度,采取索取发票单位将索取发票的号码、金额等情况向开票人所属税务机关反馈,所属税务机关再根据索取单位反馈来的信息,对照检查发票填开的顺藤摸瓜方法,能有效地控制大头小尾发票,堵塞税收漏洞;另一方面,对发票违法案件要严厉查处,予以曝光,以扩大影响,震慑不法分子。 (五)加强代开统一发票的管理工作,严格按发票金额依率扣税,并在发票上注明税票号码,认真登记代开发票台账,以便监督检查。杜绝在代开发票工作执法不到位,随意降低税率或计税金额的现象,使各地代开发票趋于平衡,避免税负不一,税源转移。 (六)与财政、审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以便取得他们支持和配合,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打假工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部门协作,共建护票协税网,加大发票打假的力度。责任编辑:冠 “税务稽查风暴”刮向房地产
年关促销涉及销售折让,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相关问题解答。01、一直挂在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答:一、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2018年15号公告上述条款相关资料报送内容废止)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02、年关促销,商品销售涉及销售折让的,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0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答: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票、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04、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答:第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六、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八、执行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栏目,更多资讯:推荐阅读: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快来看看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