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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固定资产盘亏账务处理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4〕8号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4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4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二、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三、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频姆撬笆杖肫本�,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七、除本通知规定外,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八、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按期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财 政 部2024年3月26日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更多推荐:相关标签: 税务总局: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

            【问题】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应该如何报表列示?【答案】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处理。资金集中管理列报2.1列报(1)直接归集,非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归集(拆借)母公司(非财务公司)资金列报。母公司:其他应付(其他应收)成员单位:其他应收(其他应付)(2)归集到财务公司账户成员单位归集(拆借)财务公司资金列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与垫款)成员单位:货币资金/存放财务公司款(短期借款)2.2 附注资金集中管理的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2.3 实施2024年12月30日实施,可比数据调整(目的报表口径一致)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改制中如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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