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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问题】个人汽车租给公司,去税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回答】个人所有的汽车对外出租,除了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以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请参阅以下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一条 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具体税款征收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为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常见计提业务当中容易产生的涉税风险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近期缴纳社保费,能否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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