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中务部门严打海外避税
12月既是季度末又是年度末。对企业财税人员来说,12月更加紧张而忙碌——那么,不征税发票,纳税申报时需关注哪些事项?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看看吧~~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2.《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更多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请关注,6节课:发票入门、申领、开具、审核、认证、抵扣、风险应对全盘实操,马上来学习吧,相关推荐: 五部门发文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问题】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幼儿园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该企业将自有房产对外出租,不属于将自有房产自办幼儿园,收取的租金不可以免征房产税。 匹配岗位:基础会计、、往来会计等,目标薪资:5000-10000元。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大毛 员工的午餐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