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生产中的物料损耗计入什么科目?
【问题】个人所得税法中经营所得如何定义和计税?【答案】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四、《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后发现数据有误如何进行更正?
问题:办税人员已离职,但还显示原来绑定的企业,已联系不上原来的企业,请问如何解除绑定?答案:深圳税务答: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已离职,纳税人未及时变更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提供的《个人声明》(需本人当场签字),对实名信息进行解绑,由办税服务厅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榻写�,并采集相关影像资料。本业务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税务人员以实名查验的方式确认其身份并保存查验结果,身份查验通过的,受理相关资料并录入。本业务全市通办。其他地区供参考。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差旅费主要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