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100次会议十大核心数字
【问题】《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在实践中,纳税人开展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取得的天然气、电等相关进项税额,是否也和成品油、通行费一样允许抵扣?【回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交通运输服务等)所购进的相关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到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中,纳税人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所支付或负担的相关进项税额,包括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通行费等用于完成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升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更多推荐: 固定资产折旧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是什么?
【问题】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案】根据《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4〕1号)规定,一、试点内容(一)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有关要求。(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三)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试点完成后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按税点卖票的外账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