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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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答案】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举例:A公司于2024年6月成立,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A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和2022年1-6月房产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如何申请农产品发票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核定申请?
问:2014年补缴2013年五险一金,2014年汇算清缴时是否属于以前年度费用要做纳税调增? 答: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2013年度的五险一金应作为2013年度费用处理,2014年补缴时,应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2013年度税前扣除。 所属地区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遵照执行。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五条关于 企业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缴款凭据可暂在补缴年度扣除,扣除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的扣除标准。【】 责任编辑:泥巴姐 如何减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超标需要调增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