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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做账务处理?

    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对华为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事项做出了规范和明确。批复中提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批复称,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 预提费用 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解读根据目前税法的相关规定,职工辞退福利既不属于工资薪金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而应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但由于辞退福利分为职工有选择权和没有选择权两种情况,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也有所不同。如果职工没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被视同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职工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那么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由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税前扣除。会计和税收差异分析及协调(一)对于在职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人当期损益;税法上则要求,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考虑折现问题。(二)根据税法据实扣除原则,由企业预计负债而计入费用的金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对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预计的辞退福利,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形成了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 。点击阅读批复原文:《》税总函[2015]299号【】 责任编辑:泥巴姐 终于等来了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全面修改

          【问题】我公司招待客户,取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回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问题所述,若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更多推荐: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哪些类型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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