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生产车间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问题】什么样的费用进制造费用?【回答】 生产管理人员工资 、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折旧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检测费、水电费、办公费、装卸费等车间负担的费用。 制造费用中日常费用的归集,主要来源于日常费用报销,这部分主要来源于会计费用的录入。 工资社保 、折旧费用一般都在月末计提,这部分费用的计入有的企业是总账会计在做 ,有的企业会有专人负责。想要了解更多生产企业的财税知识吗?来看讲解的吧!孙立英老师:高级会计师,在生产型企业担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多年;熟悉编制成本核算表、存货盘点、审核各会计科目、录入总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工作;对于生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分析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操经验�?纬淌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能快速了解掌握生产工作一整套的实操方法,提高工作绩效,成为独当一面的工作能手!心动不如行动!快来一起学习吧!点击下方图片即可报名 更多免费直播课程,尽在(每天都有免费直播课程,看直播立即领取代金券,最高可领50元!) 发放工资、薪金没有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注册于无锡市锡山区的合资企业,在其他地区还设有四家分支机构(分别设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其中深圳分公司享有18%的特区优惠税率,即四家公司实行25%的税率,一家公司实行18%的税率。根据国税发[2008]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关于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应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及相应权重比率计算划分不同税率机构的应税所得额,再分别按总分机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由于年终汇算清缴时,仅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汇缴。因此请问,上述第十六条办法所规定的不同税率总分机构分别计算应税所得额及应税额是仅指季度预缴?还是说年终汇算清缴也一并适用?如此条办法不适用于年终汇算清缴,那请问像我深圳分公司是否在年终应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后就无法继续享受过渡期优惠税率的政策? 答:《》(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除《》(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1号)和《》(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税发[2008]28号文第十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季度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但只有国发[2007]39号、财税[2008]1号和财税[2008]21号文中有关规定存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并按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均应按照企业法人适用统一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Sylar 我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差异辨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