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新成立的公司要交哪些税?
【问题】汇总纳税的企业,其中一个分支机构在年度中间结束经营,进行了注销税务登记,那么年终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分摊比例进行补税或退税?【回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第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的规定:“四、汇总清算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因此,当年有注销分支机构的情况,注销的分支机构应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调整分配比例。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分配比例计算现有分支机构应补和应退税款。更多推荐: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如何确定?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结束!可是还有财务工作者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一些问题存在疑惑,今天我们给大家解读的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下为您介绍两类业务的处理方法。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01租金租金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02利息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二、分期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上就是关于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的解答,你都看明白了吗?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推荐: 变了!10月1日期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条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