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新会计准则印花税是否需要计提?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财税问答: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是否有相关规定
【问题】个人出租住房怎么计算房产税?【答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另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