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企业核心人才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及关键对策
营改增政策中关于建筑服务的规定很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一、必须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通过以上的归纳,相信这个知识点你一定已经掌握了, 网校最近推出了,想要全面了解这部分的内容,加入我们吧。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大毛 零申报的几个错误操作 速来自查
问题: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答案: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通关秘籍”在手,职位晋升、跳槽涨薪、漫步人生路都不是事儿!戳图点击实务好课——六级通关集训营 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