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研发支出费用化如何理解?
问题:哪些发票无法作废?答案:一、以下两种发票无法作废(一)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叱善酚妥ㄓ梅⑵焙�,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二、以下情况发票无法作废(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二)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三)跨月发票不能作废。(四)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计入人员人工费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问:公司由于车辆较多,一直通过购买加油卡对汽车进行加油,现《》(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在购买和充值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加油卡是否按照此文规定在实际加油后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答:目前加油卡仍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税务总局令2023年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 预售单位 )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在购买加油卡时可取得普通发票,待凭卡加油后可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推荐: 财税案例分析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应代扣代缴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