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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开出商业汇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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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市监注发〔2024〕45号),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扩围后,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简易注销?我们梳理了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畹�。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形1.涉及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三、特殊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四、简易注销基本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20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 异议留言 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温馨提示:简易注销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请咨询登记机关。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全盘税务学习推荐:3套做账实训,2套开票办税软件,金蝶用友软件,8大行业,175小时课程讲解,200张发票业务办理,300笔业务演练,350讲课程;手工实操、软件实操、做账、报税、发票、外勤、软件、行业,8大核心技能,助力轻松上岗!遇到不会的有老师在微信群详细指导!工作问题也能为你解答疑惑,帮你尽快成为职场小能手!贴心赠送——用友、金蝶、报税开票软件!更多推荐: 简易注销推行!这些政策要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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