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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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二、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三、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24年3月29日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结合“放管服”改革实践,以及部分地区在简化和优化增值税优惠办理流程方面的试点经验,制定本公告。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办理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进行了税收管理方式的优化,推行“备案逐步向留存备查转变”。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三、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在何时提交证明材料?推广长三角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改革中“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的经验,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需要如何处理?本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五、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本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举例说明如下:例1:A企业生产销售符合标准、行业标准的有机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2024年5月,A企业改变经营方向,不再生产销售有机肥,改为生产销售化肥。A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例2:B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年5月,其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当自5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例3:C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渣生产保温材料,符合产品发票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4年5月,C企业调整生产工艺,不再符合产品发票原料70%以上来自废渣的条件,则C企业应当自6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票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三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于本公告第三条中“另有规定”的情况,因此C企业自次月而不是当月起停止享受优惠。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来了 一图看懂发生哪些变化!
问题:纳税人现在可以开17%和11%税率的发票吗?答案:相关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5月1号以后补开发票应按原17%或11%的适用税率,在申报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将适用17%和16%税率的销售额均和销项税额均填入16%税率的对应栏次。纳税人5月1号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的,应按照对应的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况,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是17%的开负数17%,11%的开负数11%。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固定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