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企业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探讨
很多企业都会设计宣传册用于公司宣传,关于宣传册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印刷宣传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困惑,欢迎阅读本文。问题:印刷宣传册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答案:如果是在销售环节出现的话,那么应该计入”销售费用--广告费”科目核算;如果是企业行政部门在为了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广告费/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会计必学课——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五季全新升级私教班专门针对“十不会”:不会编,不会做分录,不会用软件建账做账,不会开发票,不会专票认证,不会抄报税清卡,不会纳税申报,不会,不会外勤,不会Excel!想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租赁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进项要按比例转出吗?
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法规与本通知法规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法规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法规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转载自北京国税)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哪些收入应计入12万年所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