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_正升财务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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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5万以上、个人卡入账5万以上是不是要被税务局重点监控?这个5万元的说法来源有依据吗?企业应该如何应对?一、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两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1、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3、2024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原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 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相关业务按原规定办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2022年2月21日2、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二、公转私5万以上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2018年5月23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注意:这里并未提到公转私有5万元的限制。因此,对于公转私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也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三、这9种公转私情况放心大胆地转!1、发工资公司将每月的工资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2、员工差旅费报销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钱打给销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3、税后分红打给股东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4、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个人独资企业将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5、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6、归还个人借款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股东个人卡中,用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税局就会怀疑是否存在无票收入等违法行为,风险巨大。7、向个人采购公司向个人采购物资,且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采购的个人是合法的。注意:要索要发票、留存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8、向个人支付赔偿金通过公司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个人是允许的。注意: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9、公司向个人房东转房租款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每月向个人房东支付房租款,这种情况是允许的。注意: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由公司承担。实务中,水电费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对方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收据,以及本公司付款有关证明更多推荐: 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问题】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答案】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第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第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加入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可随时向老师进行提问哦~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 可开宿住,餐饮,等发票校会计实务频道, 企业对哪些特定事项的捐赠支出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